行政监督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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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行政监督
法院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被告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于2019年2月15日作出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违法;确认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9年6月6日作出的保发改行复决字[2019]第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违法。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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