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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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行政监督 |
| 法院 |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于2019年2月15日作出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违法;确认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9年6月6日作出的保发改行复决字[2019]第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违法。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