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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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浑江区嘉泓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白山市丰润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白山市浑江区永丰基督教堂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白山市浑江区嘉泓养老服务有限公司60000元; 二、驳回原告白山市浑江区嘉泓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80元,减半收取1590元,由原告白山市浑江区嘉泓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795元,被告白山市浑江区永丰基督教堂负担7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01 |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