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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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启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深圳高迪数码有限公司ZL20153029****.*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销毁库存侵权产品。 二、被告深圳市启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高迪数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8万元。 三、驳回原告深圳高迪数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生效后,被告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被告应向原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800元,由被告深圳市启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800元,由原告深圳高迪数码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0000元。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前述金额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