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流花药房有限公司 广州市宏恒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 广州华凌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珠江支公司 广东铭濠润建工有限公司 广州市春悦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110000元给原告***。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珠江支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100040.98元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642元,由原告***承担512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承担994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珠江支公司承担11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1 |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