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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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向原告大连融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65196.7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代偿金额65196.71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9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向原告大连融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500元; 三、驳回原告大连融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23元,由原告大连融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50元,被告***负担7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