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南海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澳威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佛山登奇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佛山华数机器人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佛山智能装备技术研究院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占有使用费2434244元予原告佛山市南海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被告佛山华数机器人有限公司、佛山登奇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对被告佛山智能装备技术研究院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佛山市南海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819.3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4682.34元,三被告连带负担13137元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予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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