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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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白城市万康轿车出租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2020)吉0802民初3096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白城市万康轿车出租有限公司2020年4月1日至9月30日承包费16926元,违约金2538.90元。 三、驳回白城市万康轿车出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5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9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