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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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6062.68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9元、鉴定费2280元,共计4629元,由原告***负担217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负担44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