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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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代偿款69671.32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未付保费5496.20元;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违约金(以代偿款69671.32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利率按LPR的四倍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9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