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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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万元和利息600元及以15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4%计算的利息,款交本院转付; 二、若被告***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上述第一项的借款本息,有权以登记在被告***所有的坐落于瑞安市××街道××巷××号[不动产权证号:浙(2018)瑞安市不动产权第0××0号]房屋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第二顺位抵押权以15万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支付原告***实现债权的诉讼代理费2000元,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四、被告***对原告***行使上述第二项抵押权后不能清偿上述第一项债务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534元,由被告***和***共同负担。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退回其已预交的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