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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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新绛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在×××(×××)的重型货车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偿原告***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12000元;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绛支公司在×××(×××)的重型货车所投车上人员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36053.64元。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内履行完毕;

三、原告***返还被告***垫付的医疗费2686.1元;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内履行完毕;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2元,减半收取501元;鉴定费2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7
发布日期 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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