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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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桃江支行 深圳市宏川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医疗费18934.8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260元、误工费29337元、护理费8122.5元、交通费1420元、营养费3150元、残疾赔偿金83396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8932元、司法鉴定费1500元,合计164052.32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负责赔偿154207.5元,在商业三责险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负责赔偿9844.82元,共计负责赔偿164052.32元(除已支付的15147元外,尚应支付赔偿款148905.32元)。被告***于事发后支付给原告的赔偿款3853元,由原告负责返还给被告***。以上应兑付的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08元,减半收取2254元,由原告负担525元,由被告***负担17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