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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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7721元及利息(自2020年7月28日至2020年12月28日利息计算为5000元;自2020年12月29日至实际支付之日,以87721元为基数,按月息1%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