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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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404执恢94号 张秋荣、顾建明、***、常州元泰嘉业混凝土有限公司、常州联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江苏元泰建材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秋荣与被执行人顾建明、***、常州元泰嘉业混凝土有限公司、常州联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江苏元泰建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为(2018)苏0404民初332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曾于2019年2月21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19)苏0404执880号,后本院作出(2019)苏0404执88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张秋荣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1年2月24日立案受理,执行案号为(2021)苏0404执恢94号。在该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张秋荣已向本院表示(2018)苏0404民初3322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至此,本案应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丁 淼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张锦杰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