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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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绍兴创品纺织品有限公司 宁波安飞电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宁波安飞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绍兴创品纺织品有限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解除; 二、被告绍兴创品纺织品有限公司应返还给原告宁波安飞电子有限公司款项26400元,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0元,依法减半收取230元,由被告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19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