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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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30000元,支付借款利息43694元,并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继续支付自2020年12月29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86元,减半收取5443元,由原告***负担175元,由被告***负担5268元。财产保全费4063元,由原告***负担175元,由被告***负担3888元。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