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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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人从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蓬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0921执恢137号 王祖林、四川人从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王祖林与四川人从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715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7352元,其中含执行费202元。至此,王祖林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川0921民初153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