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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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郑州中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郑州中城投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68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00元,减半收取计5300元,由被告郑州中城投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