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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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2019)豫0403民初3257号民事判决; 二、中原银行郑州农业路支行对河南省盐业担保公司在该支行开设的担保保证金50×××41账户内的资金享有质权; 三、停止执行并将扣划的182878元款项返还至河南省盐业担保公司在中原银行郑州农业路支行设立的保证金账户50×××41内。 一审案件受理费3958元,由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958元,由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