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省宇洋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开封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盐业担保有限公司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
河南省越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2019)豫0403民初3257号民事判决;

二、中原银行郑州农业路支行对河南省盐业担保公司在该支行开设的担保保证金50×××41账户内的资金享有质权;

三、停止执行并将扣划的182878元款项返还至河南省盐业担保公司在中原银行郑州农业路支行设立的保证金账户50×××41内。

一审案件受理费3958元,由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958元,由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3-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