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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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给原告***借款60000元本金,同时利息从2020年2月2日起计算,至本金全部归还清之日止,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支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570元,减半征收78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申请本院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