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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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抚顺丰沃米业有限公司、抚顺茂原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805万元或查封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