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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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抚顺丰沃米业有限公司、抚顺茂原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805万元或查封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4-07
发布日期 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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