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辽0502执158号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

号码:***,汉族,辽宁省本溪市人,无业。

住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新巷3-1号1-21。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05031978××××××××,满族,辽宁省本溪市人,无业。

住本溪市平山区永丰五金城丰泽隆园1单元9楼27号。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满族,辽宁省本溪市人,本溪卫校学生,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05041950××××××××,汉族,辽宁省本溪市人,退休

职工,住***。

被执行人:***,男,1949年1月出生,汉族,辽宁省本溪市人,退休职工,住***。

此案件无裁判文书

审判员  潘英智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朱文涛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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