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辽0502执217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辽宁省本溪市人,无业,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淑芝(原告母亲),****年*月**日出生,满族,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无业,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辽宁省本溪市人,本溪市客运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辽宁省本溪市人,无业,住***。

此案无裁判文书。

审判员  潘英智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朱文涛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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