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封市天正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至公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兰考宰相府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在交强险和商业险第三者责任保险险额内赔偿原告***路产损失60040元、施救费21632元,计81672元。在机动车损失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39745元,共计32141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99元,原告承担1478元,被告承担6121元。评估鉴定费16000元由被告承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