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河南新大地园林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护理费17645元、误工费14460元、交通费1000元和财产损失2000元,以上共计45105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400元,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28549.76元,以上共计28949.7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4元,由原告***负担162元,被告***负担329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负担5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20-02-23
发布日期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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