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保全人***名下银行存款114508.63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3-09
发布日期 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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