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焦作市琳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南乐县兴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河南万盛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焦作市琳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损2000元;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焦作市琳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损、评估费、施救费共计4119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元,由被告南乐县兴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十份,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6
发布日期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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