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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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借款46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实际借款46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2月2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至借款全部清结时止;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0元,减半收取计47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