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焦作华旗物流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日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323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元,减半收取计67元,由原告承担27元,被告***承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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