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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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公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 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97015.37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33297.58元; 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50元减半收取1525元,***、***承担125元,***承担1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