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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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3000元给原告***。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受理费125元,减半收取6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