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3000元给原告***。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受理费125元,减半收取6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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