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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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向原告北海金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支付买断价款5048元; 二、被告***应向原告北海金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支付逾期滞纳金(滞纳金计算标准:以5048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20年6月13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