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民盛租赁有限公司
北海金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爱租机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向原告北海金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支付买断价款5048元;

二、被告***应向原告北海金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支付逾期滞纳金(滞纳金计算标准:以5048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20年6月13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15
发布日期 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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