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孙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

二、被告***以本金3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给付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月利率1.28%标准计算利息给付原告***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实际收取计2780元,减半收取计1390元,由***负担1115元、由***负担2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8
发布日期 2021-04-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