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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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德力通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南海德力通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96369.9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91.45元(原告申请援交),由原告负担400元,被告负担391.45元,原、被告均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缴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3-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