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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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孙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代偿款本金20400元; 二、被告***自2021年1月4日起以204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8%标准计算给付原告***利息款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