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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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龙海市捷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628民初2133号 原告:龙海市捷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许密英,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建龙,龙海市“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龙海市捷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0日立案。原告龙海市捷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龙海市捷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海金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周榕城 |
裁判日期 | 2019-09-20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