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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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甘1022执272号 申请执行人环县万晨水产调料门市部 住址:甘肃省庆阳市环县县城购物中心 经营者;黄晨,男,****年*月**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被执行人李宝平,男,****年*月**日出生,甘肃环县人。 申请执行人环县万晨水产调料门市部与被执行人李宝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1022民初22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李宝平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人于2021年1月28日申请执行本案,本院受理后由执行庭负责。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强制划拨被执行人李宝平住房公积金29866元(含执行费343元),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环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9日作出的(2020)甘1022民初2231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认为,环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9日作出的(2020)甘1022民初2231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