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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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甘1022执342号 申请执行人张栓荣,男,****年*月**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被执行人缪建国,男,****年*月**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申请执行人张栓荣与被执行人缪建国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1022民初263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建国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人于2021年2月3日申请执行本案,本院受理后由执行庭负责。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缪建国自动履行完所有案件款,本案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环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2日作出的(2020)甘1022民初2630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环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2日作出的(2020)甘1022民初2630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