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周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1.5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23
发布日期 2021-04-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