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尹涛、谢兰芳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101000元。

若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20元,减半收取1160元,由被告***、尹涛、谢兰芳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5
发布日期 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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