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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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沙永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天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长沙永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3242.62元,并承担本案申请费17元。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