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良债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泉州市远生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
石狮市福港织造制衣有限公司
石狮市文兴布业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石狮市溢盛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不良债权纠纷
法院 石狮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泉州市远生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石狮市福港织造制衣有限公司清偿1265826.52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支付自2015年6月1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对被告泉州市远生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1/11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对被告泉州市远生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1/11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石狮市福港织造制衣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193元,由被告泉州市远生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其中,被告***共同负担1742元,被告***共同负担17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2-30
发布日期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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