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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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万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赣0104民初2173号 原告:江西万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彭俐,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江西万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7日立案。原告江西万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江西万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殷奋进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施林方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