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曾君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 法院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曾君果业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46,000元或查封、冻结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2,75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1-11 |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