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六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借款400,000元、利息73,200元,合计473,2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98元,减半收取计4199元、保全费2886元,合计708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01
发布日期 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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