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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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原告***带人管理费1864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并打入***提供的中国建设银行卡账户,账号:6210××××4406。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元,由被告***负担,并打入***上述银行卡账号。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