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业诺车轮有限公司
许昌恒丰实业有限公司
许昌业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确认原告业诺车轮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展浩涂装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规划报价书》于2019年2月23日已解除;

被告东莞市展浩涂装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双倍返还原告业诺车轮有限公司定金17200元及货款8600元,共计25800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60元,由被告东莞市展浩涂装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95元,原告业诺车轮有限公司负担165元。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4
发布日期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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