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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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镇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借款86,400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利息自2020年7月29日起至还款之日止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借款14,000元(利息自2021年1月6日起至还款之日止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8元、公告费6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