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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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2072执7688号 袁乐辉、邓信明: 申请执行人袁乐辉与被执行人邓信明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2072民初6751号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1814201.61元及利息损失(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并承担申请执行费29252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袁乐辉与被执行人邓信明司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粤2072执7688号案件终结执行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