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五华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五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五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1424执保51号 关于五华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戴志民财产保全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按照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相关财产线索采取了保全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七条之规定,(2020)粤1424执保51号案我院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